港台前編導蔡玉玲查車牌案評論:雖然…但是… 甚麼是正義?

【雖然…但是…】

港台前編導蔡玉玲,製作《721誰主真相》時查車牌,被指控作出虛假陳述,罪成罰了 6000 元,上訴亦被駁回。讀著上訴庭法官李運騰的判詞,不想浪費心機去辯論那些所謂的「法律語言」,反而讀到很多很多「雖然…但是…」

例如,法官不否定﹐蔡玉玲查車牌是本著「良好動機」。

甚麼樣的「良好動機」?法官判詞無提及,我們都知道,那良好動機,是調查香港其中一宗最卑劣的有組織襲擊,收集閉路電視片段,追綜可能涉案的白衣人,代替警察做他們沒有做、或不願意做的事,法庭自身都做不到的事:尋找真相。

雖然,法官同意這是良好意願,但是,法官一再重申,這個「良好動機」並不是辯護理由。

例如,法官清楚知道,蔡玉玲之所以在查車牌時要作「虛假陳述」,是因為運輸署網上查車牌系統的申報當中,根本沒有「新聞用途」這選項,所以記者查車牌要作「真實」陳述,本身不可能。

但是,法官認為,即使運輸署提供的選項根本不適用,「也不能夠作出虛假陳述」。

那新聞調查還能做下去嗎?調查報道還能做下去嗎?法官說,他絕對同意「資訊流通和新聞自由對一個開放及民主社會的重要性」。

但是,法官指稱保障個人私隱同樣重要,若果現有法例記者無權查車冊,唯有立法解決。

看懂嗎?

雖然你的動機良好,雖然現有的制度根本無法避免違法,雖然新聞自由很重要,但是,你有罪。

雖然,這宗案件的一切表面上都符合法例,法官依例判決,犯法就係犯法﹐但是,當法庭無視社會對真相的渴求、以及其背後真相的缺失,無視對新聞自由的保障,無視現行制度根本無提供合法選項,這種無法達致正義的所謂「法治」,又有甚麼意義?

不禁想起一句對白,Everything Before the Word “BUT” is Horse Shit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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