評論:羊村如何煽動 判官曾讚連儂牆斬人者情操高
羊村繪本案,不意外地五名被告全部罪成,157 段、74 頁判詞洋洋灑灑,講了很多原則,例如為何要限制言論出版自由之類,但當中可能最重要,或最少最有趣的,是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如何裁定一件事:
三本兒童繪本是否煽動、如何煽動?
又或者對於不同意這判決的人而言,在一場似乎必定罪成的審判中,法官是如何「毫無合理疑點」地裁定繪本是煽動?
郭偉健法官指自己讀完全部三本涉案繪本,得出一個粗略而深刻(broad brush but deep)印象,就是,狼是邪惡的、羊是善良的,狼是侵略者、羊受壓迫,所以應該憎恨狼、歌訟羊;他同意繪本只是寓言(fable),教導兒童這些普世價值無問題,當然亦可以教小朋友,面對邪惡的入侵者應該保衛家園。
但羊村繪本與其他寓言「不同」的地方,是它們明確指出指向的對象,指控某些人犯錯,例如在《羊村守衛戰》前言,明確指「2019年是香港的轉捩點,反修例運動喚醒我們只是溫水中的青蛙,一國兩制、三權分立、言論自由只是被撕走的遮醜布…」《羊村守衛戰》的結語更有時間表,指名繪本的故事是指向那一件實際事件。
而這個做法,最大的問題是會令讀者(即 4 到 7 歲的兒童)信以為真(children are to be told that the story is real),令他們相信或接受下列想法:
-兒童是羊
-中國和香港政府就是會害他們的狼,中國政府有惡意,要搶走他們的家園、破壞他們的快樂生活
-香港特首是受命於「狼主席」扮成羊的狼,令兒童鄙視特首
-新移民是中國政府派來耗光香港資源,令小朋友對新移民不滿
-如果小朋友不服從,他們會被投入監獄(if they are not obedient, they will be sent to prison)
-引導小朋友不相信香港法治,鄙視香港警察、檢控和法庭
-《逃犯條例》修訂是鎮壓異見港人的工具,令他們被莫需有罪名拘捕,甚至送入中國監獄
-保衛家園的唯一方法是反抗,必要時使用武力
-「12 逃犯(12 fugitives)」是壓迫和不公檢控的受害人,被迫傖惶離開家園,結果他們被邪惡勢力嚴密監控並送入監獄
對於辯方指繪本不是要灌輸(indoctrinate)任何想法,因為每本繪本都以 open question 作結,例如問小朋友會是反抗惡狼,還是因恐懼而逃避;法官「裁定」,稱小朋友可以自由選擇答案是「虛偽(hypocritical)」,繪本的舖排明顯是引導小朋友往特定答案,而危險的地方是這做法令小朋友認為這些想法是他們自己的,而不是「餵」給他們的,令這些想法根深蒂固難以移除。
如是者,法官以此裁定,羊村繪本就是煽動刊物,同場加映,煽動罪是不需證明確實有人被煽動,法官認為推翻政府不止用暴力,散播謠言比直接煽暴「更有效」的武器等等,這些「法律觀點」就無謂多言了。
那既然案已判,看判詞有何用?依然是那句,最少得個知字,還有就是,現在已排在日程,或未來可能出現的連串煽動罪,類似的「論證」方式會一再重現,這些不是寓言,而是真切地發生在香港的、被法庭視為毫無合理疑點的事實。
順帶一提,主理此案的法官郭偉健,就是曾讚連儂牆斬人者「情操高尚」,一度被停賽不能審理政治案件的那位郭偉健。
未來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