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促廢除港國安法

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,在日奈瓦發表審議香港人權狀況報告初稿,指非常關注國安法被過份宣泛解讀,促請港府廢除(repeal)國安法,期間避免執法。

報告又指,自從國安法在 2020 年實施,已有超過 200 人被捕,包括 12 名未成年人,委員會指國安法對國家安全缺乏清楚定義,亦包含條款可以將犯人送往中國;委員會亦關注,自國安法生效後,大批公民團體組織、工會撤離香港或停止運作,要求港府避免採取任何會影響結社自由的行動,並保證公民社會成員,不會因為參與今次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而被檢控。

港府晚上發超過 6000 字的新聞稿反駁,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指,香港代表團盡力回應委員的關注,澄清對香港人權狀況的「誤解」,但委員會仍然對香港作毫無根據的批評,感到非常失望。

發言人稱,人權事務委員會檢視國安法制定和實施,應「適切考慮」法例訂立前的「暴力動亂」背景,以及國安法實際操作成效,又指國安法第四條訂明,香港維護國安應「尊重和保障人權」,第五條訂明就危害國安執法時,必須堅持法治原則。

港府又聲稱,國安法「清楚列出」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,定義清晰,完全符合國際慣例,而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、依照法律而行動。制定國安法是為了讓香港居民「重新享有…黑暴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」,亦達到預定效果,迅速有效恢復穩定和安全,無可爭議。

該新聞稿亦有為香港司法獨立、新聞、結社、集會自由和「完善選舉制度」作辯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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