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蘋果》記者19年遇襲 近日警方突稱證據不足撤銷檢控😡

反修例運動期間,一名有做現場直播的《蘋果日報》女記者,在 2019 年 9 月 24 日晚在秀茂坪一快餐店,被最少 4 名穿著近似示威者裝束的人襲擊,她在場的胞姐亦被打傷,警方在 20 年 3 月,先後拘捕兩名分別 24 歲和 25 歲的本地男子;事發至今近三年,事主 M 指,警方一度通知她案件將排期上庭,但近日警方稱由於證據不足,包括涉事被告有精神病紀錄,律政司決定撤銷檢控。

M 指她一直都有感警方冷處理案件,預期事件會不了了之,只是沒有預料拘捕疑犯排期上庭後都會撤控,「你從呢幾年咁多法庭案件,我會覺得唔意外,對司法制度有無信心,大家都睇到,我呢個 case 咁處理我係唔意外。」

M 憶述事發在 19 年 9 月 24 日,她與胞姐在秀茂坪順天村一家快餐店遇襲,兇徒衣著類似示威人士,穿黑色衣物帶黃頭盔和口罩,在施襲後有提及「你老闆肥老黎」,「已經意識到,件事係衝住新聞自由,係一種恐嚇。」

當時襲擊獲廣泛關注,記協有發聲明譴責,《蘋果》亦懸紅 50 萬緝兇,她報警後有向警方查詢進展,警方稱因兇徒用假車牌「查唔到」「認唔到啲咩」,她亦預期事件會不了了之,到 20 年 3 月,她從新聞報道得知警方先後拘捕兩人,「警方拉咗人之後無通知過我哋」。

到 2021 年 9 月底,警方聯絡她通知案件會排期上庭,由於疫情等影響預計要等三個月到半年,因為被告不認罪,她有機會要出庭作供,到今年 3 月,她再收到警方電話,指為了「簡化法庭程序」,「想問下你同唔同意如果被告認罪就判簽保守行為」,她詢問對方她是否同意對案有何影響,對方回覆「無影響」,但她和姐姐均不同意這安排,「事後先知,如果我同意被告就會守行為結案。」

到今年 7 月中,她再收到警方電話,通知她律政司決定因為證據不足決定撤銷檢控,案中被告只有一名男子,而對方律師提供「好厚嘅證據」,證明被告有精神病紀錄及入住精神病院舍,「就覺得唔夠證據唔告」,而同案其他被捕人早前已因證據不足「放咗」。

M 指她曾到律政司網站,上面列出的撤控條件「完全唔適合呢單案」,但她亦無可奈何,「點解呢單嘢可以審都唔使審?」

有熟悉刑事程序的大律師指,一般而言被告有精神病紀錄並非撤銷檢控的原因,若被告有精神病史,應交由法庭決定被告是否有答辯能力,若確定無答辯能力可能會交由精神病院所看管,有答辯能力則會繼續聆訊,並在判案時再考慮精神科醫生評估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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