🔴李家超違反《選舉程序(行政長官選舉)規例》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豁免刑罰

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,早前被揭無按法例規定,在選舉廣告刊登一天內,將同意書上載選選舉事務處中央平台,他昨日入稟高等法院,承認無遵守相關規定,要求豁免刑罰。
而他違反的《選舉程序(行政長官選舉)規例》訂明,不遵守《規例》適選舉廣告規定即屬犯罪,最高可罰 $5000 判監 6 個月。
根據李家超的入稟狀,李家超無在選管會指明時間提交三份選舉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,三份支持同意書分別由香港乒乓球隊主教練李靜、藝人方力申和立法會議員林智遠等簽署,日期分別是 4 月 10 日、12 日及 17 日簽署,但李家超團隊到在 4 月 21 日才上載三份同意書。